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4〕434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应进必进、分级管理、自主选择的原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
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