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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12-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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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陕西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6日起施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价综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定价目录.pdf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