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安居巷闲置房产出租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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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安居巷闲置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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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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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4-000002-C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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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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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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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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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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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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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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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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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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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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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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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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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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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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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安居巷,建筑面积1227.45平方米,未装修,水电设施齐全,无暖气,目前为空置。房产租赁用途限于居住、办公,非餐饮娱乐性质商用。房产租金评估金额为98686.98元,租期共为5年(60个月)。该房产为整体出租,不可分割,承租后不得转租。租金支付要求:分期按年支付,押金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3个月房租作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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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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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咨询:陈昭宇0914--2388089;陈惠民:0914--2388133
2、报名咨询:郭先生 0914-2323013;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4 年11月5日-11月11日17时,在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安居巷展示。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商洛市)网站 http://ggzy.shanglu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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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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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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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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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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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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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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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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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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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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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银函〔202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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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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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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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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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房产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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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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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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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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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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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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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支付(连续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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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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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合法续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出租(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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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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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承租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商洛市)商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shangluo.gov.cn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陕西省权益类交易系统--企业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出租房屋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后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出租房屋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价款及拒绝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四条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或本单位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00时前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款到商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商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商州区支行
账 号:8060 9010 1421 0040 22
特别提示:网络竞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且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竞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如跨行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网络竞价人注意掌握支付时间,尽量提前支付)。
第六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需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向出租方付清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价款、押金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七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本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造、改建房屋,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3、房屋年租金不含水、电、气、热、物业费等其他一切费用,承租期内上述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给出租方。
4、房产租赁用途限于居住、办公,非餐饮娱乐性质商用;不得从事未约定经济活动和行为,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承租方要加强房屋维修保养,消除安全隐患。承租方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存放如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国家禁止物品,
6、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7、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8、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承租方。
9、合同期满后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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